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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公司桃園廠罹患特定癌症死亡勞工之家屬, 勞動部將發給慰問金20萬元。

勞動部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及專家會議結論,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桃園廠員工,罹患特定癌症者,以專案方式認定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勞工保險局已主動通知曾向該局領取勞保普通事故給付者,發給職業災害給付差額。另為照顧因罹患特定癌症死亡勞工之家屬,訂定「勞動部辦理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發給慰問金。

勞動部表示,對於判決案內因於原RCA公司桃園廠任職導致罹患特定癌症之勞工,如因該疾病死亡,未能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者,每人發給慰問金20萬元。如有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但少於20萬元者,每人發給20萬元扣除可領取之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之金額。本項慰問金由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將以專函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家屬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針對判決案內勞工,已因所罹患特定癌症死亡者之家屬,本項慰問金的申請期限為105年3月31日前,如為判決案內表列已罹患特定癌症勞工,於判決後死亡,申請期限則為死亡翌日起一年內。如有慰問金發放相關問題可向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網址:https://www.osh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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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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