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工人數100人以上,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另勞工人數未達100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事業單位提供必要之保護、安置及協助並填寫事件處置表,另檢討與改善預防、處置措施,並將執行結果與相關紀錄至少保存3年。(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
勞工遭外部顧客不法侵害時,應立即通報雇主;雇主須採取保護、調查與改善措施,必要時向警察機關申訴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