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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雇主應遵守勞動契約,給予外籍漁工全額薪資及合理安排膳宿; 違者,處以重罰。

  • 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今(13)日移工團體陳情反映雇主未全額給付外籍漁工薪資且膳宿費用過高情形,勞動部表示,基於漁工作業型態特殊,雇主於出海作業及漁船靠岸期間本應妥適合理安排漁工膳宿條件;雇主若未全額給付外籍漁工薪資,最重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0萬元的罰鍰,並廢止外勞名額;另仲介公司如收取服務費以外費用,最重將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並處以至少3個月停業處分。

針對外籍漁工每月遭雇主扣除膳宿費用,但雇主未提供相對應的伙食及住宿環境內容部分,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相關解釋令的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部分以實物給付;因此,外籍漁工薪資是否含膳宿費用以及數額多寡,應由勞雇雙方於外籍漁工入國前自行協議合理的費用後,記載於勞動契約暨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雇主應依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約定於每月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用,又膳宿費用僅約定數額,至於膳宿提供的方式或內容,仍應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且所提供之住宿及伙食之價值,應與約定之膳宿費全額相當。

勞動部表示,地方主管機關已陸續就移工團體前所陳情的外籍漁工個案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遭申訴的雇主已與該等漁工結清薪資或依法遭處罰鍰,如仍有其他外籍漁工遭雇主積欠薪資或未全額給付薪資等違法情形,均可透過勞動部所設置的「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出申訴,以利各地方政府依法查處,如有違法將依法嚴辦。另移工團體要求安排召開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會議部分,為求周延並完善妥處外籍漁工應有權益,勞動部將擇日邀集相關單位共同商議。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外籍漁工工作及生活權益,現正規劃將外籍漁工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範對象的相關配套措施,使外籍漁工能在工作型態特殊的狀況下,亦保有完善的生活照顧;另為提升雇主對外籍漁工聘僱與生活管理的認知,勞動部將持續透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法令宣導計畫,強化外籍漁工雇主對相關法規的了解認識,降低雇主違反法令的情形,並落實保障外籍漁工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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