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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 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 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 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低。
  • 104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較103年增加2.33%,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3年增加
  • 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1%最多,較1037月增加2.9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89.1%,以40小時者占48.6%居首,較1037月增加2.8個百分點,較947月增加16.0個百分點。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人數及薪資水準,勞動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範圍為工業及服務業,惟不包括自行開業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如演藝明星或自由業者);本次調查於104年8月間辦理,計回收9,687個樣本,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臺灣地區104年7月受僱員工人數計741.19萬人,較103年7月增加1.47%,其中工業部門325.30萬人(占受僱者之43.89%),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54.50%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4.05%次之;服務業部門計415.89萬人(占受僱者之56.11%),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0.93%最高,餘人數較多者依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7.84%、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7.57%、主管及監督人員占13.87%。

二、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自100年起,本調查之職類改採我國第6次修訂職業標準分類,部分職類統計資料不適合與該年之前加以比較,惟大致上仍可觀察到近十年間受僱員工有朝向「專業化、技術提升」的結構性變化;相較於94年7月受僱員工職類結構,104年7月專業人員由8.82%增為10.49%、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由12.89%增為16.03%,分別增加1.67、3.14個百分點。另由於產業結構轉變,服務業所占比重日漸提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比亦從7.32%提高到10.39%,增加3.07個百分點。

三、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低

104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經常性薪資平均為38,869元,較103年7月之38,528元增加341元或0.89%。各大職類中以主管及監督人員71,702元最高,為總平均之1.84倍;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4,869元最低,為總平均之0.64倍;其餘經常性薪資依序為專業人員54,761元、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0,141元、事務支援人員31,769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30,403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6,155元,顯示受僱員工薪資與專業技術有高度相關,專業人員超過總平均4成以上,而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則遠低於總平均,差距超過3成。

四、104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較103年增加2.33%,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3年增加

104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6,230元,較103年增加2.33%,以專業人員32,988元為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7,924元次之,餘依序為事務支援人員25,232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4,751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3,962元、基層技術及勞力工21,979元;各職類均較103年增加,年增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增加3.70%、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增加2.75%、事務支援人員增加2.06%較為明顯。

按教育程度觀察,初任人員薪資以「研究所及以上」平均32,638元最高,餘依序為「大學」27,655元、「專科」24,824元、「高中(職)」22,980元,「國中及以下」21,836元最低。與103年比較,各教育程度之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都增加,幅度較大者為「國中及以下」增加850元(或4.05%)、「高中(職)」增加639元(或2.86%)、「專科」增加520元(或2.14 %)。

五、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5.1%最多,較1037月增加2.9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89.1%,以40小時者占48.6%居首,較1037月增加2.8個百分點,947月增加16.0個百分點

104年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5.1%最多,其次為「每週工作六天」占15.8%,餘依序為「其他」占13.5%、「週六彈性上班」(指每兩週有一週工作五天、一週工作五天半或六天)者占12.1%,而每週工作五天半者占3.5%最少。自95年起每週工作五天之事業單位皆占4成以上,102年後更突破5成,早已是主要工時形態;惟每週工作六天之事業單位仍逾1成5,主要係服務業部門需配合一般社會大眾消費習慣且營業時間較長所致。

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89.1%,以40小時者占48.6%居首,較103年7月45.8%增加2.8個百分點,較94年7月之32.6%增加16.0個百分點;規定每週工時48小時者占11.5%次之,44小時者占10.4%再居次。各行業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者,以金融及保險業之87.8%、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之82.0%、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73.0%較高;採行每週48小時者以礦業及土石採取業27.9%、住宿及餐飲業26.6%、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25.6%較高。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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