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稿】勞動部將運用各項政策工具,消弭職場就業歧視現象。
- 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今(13)日媒體登載勞動部所發布就業歧視數據偏低一事,本部說明澄清如下:
一、本部按年辦理「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係為了解有工作之勞工在職場上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等遭受不平等待遇,以及對《性別工作平等法》認知情形,其中,包含訪查勞工是否有遭受《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列之就業歧視事由(如:語言、宗教、年齡、容貌等),每一事由有歧視情形比率均不到3%。至於報導引用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人力運用調查」21.4萬失業者中,高達16%因年齡感到就業困難,批評前項就業歧視數據有偏低之嫌乙節,實因二者調查對象及調查項目內涵均不相同,不宜作為比較。
二、依主計總處104年「人力運用調查」,失業者找尋工作過程中遭遇之最主要困難,以「專長技能不合」居首,其次為「找不到想要做的職業類別」,「待遇不符期望」居第三,第四才為「年齡限制」。
三、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勞動部每年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辦理職場平權暨性騷擾防治研習會,提升各事業單位相關人員職場平權及就業歧視認知與防治知能,受僱勞工如遭遇就業歧視等情事,皆可向各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業務單位: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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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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