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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6)年勞保費率調高0.5%,並非新增之保費調漲措施。

(106)年元月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調整後為10.5%(其中1%移由就業保險計收,勞保實收費率為9.5%),此係977月通過勞保年金制度時即已明定於《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並非新增之保費調漲措施。

 

勞動部表示,981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讓努力打拼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也能享有「活到老、領到老」的退休保障,在當時立法過程中,各界為提供勞工更好的生活保障,極力爭取提高年金之年資給付率至1.55%;並基於給付支出愈高時,就必須增加收入才能維持財務平衡,制度設計上搭配「漸進微調之費率調整機制」(即以19年時間將費率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這項機制是經過多方折衝協調的結果,較精算後所需之平衡費率來得低,已兼顧勞雇雙方保費負擔,故依法調整費率確有必要。

 

至於外界所擔心勞保財務問題部分,勞動部表示,政府已邀集各界代表組成「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因應對策,以讓勞保制度永續經營,且行政院亦已承諾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納入改革法案中考量,請勞工朋友無須過度擔憂。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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