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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概況。

近年來,隨著就業服務網絡之發展,就業服務通路分為實體與虛擬兩種型式,目前實體就業服務站台遍布於全國各鄉鎮,虛擬就業服務通路亦已建置「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24小時不打烊之便捷就業服務,本文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與求才資料庫之統計資料,簡析兩性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概況,提供各界參考。

一、105年男性求職者為348,781人次,求職就業率為70.9%,女性為379,035人次,求職就業率為69.5%

105年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者為72萬8千人次,其中男性求職者為348,781人次占47.9%,女性為379,035人次占52.1%;求職就業率亦即係指求職者中有推介就業成功之比率為70.2%,男性求職就業率為70.9%略高於女性之69.5%。

按性別觀察近3年資料,男性求職者占全體比率由103年49.6%降至105年47.9%,女性占比由103年50.4%提高至105年52.1%;求職就業率男性略高於女性,惟差距逐年縮小,由103年之2.7個百分點縮小至105年之1.4個百分點(表1)。

二、兩性求職者之年齡均以「壯年(2544歲)」的比率最高

求職者的年齡以「壯年(25~44歲)」的比率最高占50.7%,其次為「中高齡(45~64歲)」占30.4%。按性別觀察,兩性求職者皆以「壯年(25~44歲)」的比率最高分占51.7%及49.8%,其次皆為「中高齡(45~64歲)」分占29.0%及31.7%。

求職就業率以「中高齡(45~64歲)」最高為72.0%,兩性分別為71.3%及72.6%,女性高於男性1.3個百分點,「青少年(24歲及以下)」及「壯年(25~44歲)」求職就業率分別為69.3%及69.4%,且男性分別高於女性3.3及2.6個百分點,至於「高齡(65歲及以上)」之求職就業率為69.8%(表2)。

三、兩性求職者之教育程度均以「高中(職)」的比率較高

求職者之教育程度以「高中(職)」的比率最高占38.1%,其次為「大學」占31.4%。按性別觀察,兩性求職者均以「高中(職)」的比率最高分占37.1%及39.0%,其次均為「大學」分占32%及30.9%。

求職就業率以「國小及以下」最高為75.9%,其次是「國中」之74.7%,兩性求職就業率均以「國小及以下」的比率最高分別為74.3%及76.8%,其次均為「國中」分別為73.6%及75.9%(表3)。

四、兩性找工作希望之職業均以「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的比率最高,其次男性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女性為「事務支援人員」

求職者找工作希望之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的比率最高占29.9%,其次為「事務支援人員」占17.1%。按性別觀察,兩性找工作希望之職業均以「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的比率最高分占27.9%及31.7%,其次男性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6.8%;女性為「事務支援人員」占24.9%。

按兩性求職者之教育程度觀察,兩性「碩士及以上」之求職者找工作最希望之職業均為「專業人員」,高中(職)以下則為「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惟「大學」、「專科」之求職者則有不同,男性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女性為「事務支援人員」。

按兩性求職者之年齡觀察,女性25-44歲求職者找工作最希望之職業以「事務支援人員」最高,餘兩性各年齡層均為「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65歲及以上約5成。

求職就業率以「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及「技藝有關工作人員」的比率較高,分別為74.8%及74.1%;男性求職就業率以「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最高為74.4%,其次為「技藝有關工作人員」之73.7%;女性求職就業率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最高為75.5%,其次為「基層技術工、勞力工及其他」之75%(表4、表5、表6)。

五、求供倍數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3.21倍及「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76倍較高,「事務支援人員」0.71倍及「主管及經理人員」0.87倍較低

求供倍數係指每一位求職者有幾個工作機會,105年整體求供倍數為1.80倍,除「事務支援人員」及「主管及經理人員」僅0.71倍(即1個職缺約有1.4位求職者競爭)及0.87倍(即1個職缺約有1.2位求職者競爭)呈需求小於供給現象,餘各職業別則需求大於供給,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及「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之求供倍數3.21倍及2.76倍較高;另由於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之性別、年齡有所歧視,故並未按性別、年齡分(表4)。

六、兩性特定對象求職者皆以「中高齡者」最多,求職就業率皆達7

勞動部為協助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之特定對象求職者(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提供多項就業協助措施。105年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特定對象求職者以「中高齡者」221,355人次最多占51.2%,其次為「長期失業者」44,703人次占10.3%;按性別觀察,特定對象求職者以「更生受保護人」及「身心障礙者」男性使用就業服務比率高於女性,分別占89.5%及62.5%,其餘皆以女性使用就業服務比率較高,且以「家庭暴力被害人」、「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原住民」較高,分別占94.4%、66.8%及60.1%。

求職就業率以「二度就業婦女」最高為79.1%,其次為「獨力負擔家計者」之77.1%;按性別觀察,男性求職就業率以「獨力負擔家計者」最高為80.4%,女性則以「二度就業婦女」最高為79.1%(表7)。

七、勞動部就業服務相關政策措施,說明如下:

(一)一般就業服務:

為促進國民就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就業服務一案到底作業模式」,以提供民眾更深化的就業服務,並於全國各地就業服務據點辦理單一及聯合徵才活動,提供求職、求才及推介媒合服務。另推動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傳遞就業資訊,串聯社會資源協助弱勢失業者就業。

為降低失業勞工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提供僱用獎助、臨時工作津貼、跨域就業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及缺工就業獎勵等就業促進措施,增進求職求才供需平衡。

(二)特定對象就業服務:

  1. 中高齡者就業:推動個別化就業服務,補助訓練費用、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創業協助等協助措施,並積極開發全時、部分工時及彈性工作機會。另成立南北二家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供專屬就業服務,倡議及鼓勵退休者返回職場,促進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之運用。
  2. 身心障礙者就業:加強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適性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性、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服務,適時運用相關就業促進工具,並透過職務再設計提供輔具、調整工作等方式,協助排除參訓及就業之障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3. 長期失業者及二度就業婦女就業:爲協助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特定對象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透過就業諮詢、就業研習課程,並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及求職交通補助金等就業促進措施,提升就業能力,協助其重返職場。

 

 

  • 業務單位: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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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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