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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檢討「明師高徒訓練計畫」,將不再續辦。

為提供青年傳承技藝學習之管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2102日起推動「明師高徒計畫」,透過「一對一」師徒訓練,提升青年專業技術能力。訓練期間及訓練契約是由師徒雙方共同議定,師徒之間屬於訓練關係,但有另行合議僱用之情形,則依雙方約定處理。發展署經檢討評估之後,因訓練與工作容易混淆,恐有損害受訓青年的勞動權益,故將於10691日廢止該計畫,並於近日公告。

「明師高徒計畫」訓練期間及訓練內容由師徒雙方依訓練職類、學習歷程等條件議定,為協助師徒安心訓練,只要每月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發展署就補助師傅每月5,000元的指導費、補助徒弟每月1萬元的訓練津貼。訓練期間師徒雙方是屬於訓練關係,而非僱用關係,並依雙方簽訂之訓練契約施訓,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若師傅與徒弟於本計畫訓練契約之外有另行合議僱用之情形,則依雙方約定處理。截至105年底止,參訓者計3,280人,結訓1,565人,本計畫協助千人青年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本計畫為訓練計畫,與僱用關係有別。但基於退訓率高、僱用或訓練關係容易混淆,難以維持參訓者權益,因此,除在訓練期間加強查核,禁止有超時受訓的情況外,本計畫已於1051130日公告停止受理,目前在訓僅剩1對師徒並於1068月底結訓;發展署將於近日公告,自10691日廢止該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對於參訓青年的權益極為重視,除已針對「明師高徒計畫」尚在訓練的師徒加強查核外,其他具「做中學」性質的計畫,皆採僱用關係或技術生訓練方式辦訓,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絕無帶頭違法之說。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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