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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新法106年10月5日正式上路,勞動部籲請監評及考生知法、守法。

每年影響近70萬考生權益的「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6105日正式生效。勞動部強調,這次修正重點在於強化檢定公正性及維護試場秩序,呼籲考生考前了解法規條文及試場規定,同時提醒監評注意自身迴避規定,以免誤觸法令,影響自身權益。

 

技能檢定自民國63年開辦以來,計開發216職類,核發778萬餘張技術士證,為我國產業人才發展奠定基礎根基。因應產業環境變遷,勞動部每年持續檢討技能檢定辦理職類,今年度共辦理139職類檢定。據勞動部統計,近10年來,每年應檢人數均超過70萬人次;為保障所有應檢人權益,落實檢定公平性、公正性及確保試場秩序,是檢定業務推動重點工作項目之一。因此,74年及92年分別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作為推動檢定業務的法令依據;法規施行期間,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產業技術更新等因素,已多次完成條文修正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每年近70萬應檢人次之中,絕大多數應檢人都能確實遵守試場規則及試題規定參加考試,但極少數應檢人或因個人因素、或對法規見解存有疑慮,難免產生擾亂試場等情事。基於檢定過程攸關所有應檢人權益,落實法規面的完整性,是刻不容緩的事,因此,本年度在參酌各界意見後,提出法規修正的重點項目。主要分為二部分,首先,在提升檢定公正性方面,新增監評人員現(曾)任應檢人之授課人員或其服務單位之首長(負責人)或直屬長官,應自行迴避,如未遵守者,將撤銷或廢止監評資格證書;其次,在強化檢定試場秩序面,除明文限制應檢人攜帶物品(如含酒精飲料、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條列式規範應檢人違規扣考()、取消應檢資格及撤銷技術士證等相關規定外,針對意圖滋事、妨礙試場安寧、擾亂檢定秩序或違規情事情節重大者,測試辦理單位將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勞動部發展署進一步表示,技能檢定屬法定業務職掌,檢定執行過程涉及公權力的行使,民眾在檢定過程應確實遵守試場規則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技能檢定施行迄今已逾40年,勞動部發展署特別強調,技能檢定制度的建置與維護,需要國人一起參與並共同努力完成;持續推動檢視相關法規內容的完整性及妥適性,將是未來工作重點項目之一,各界對技能檢定業務如有建議,歡迎提供具體建議措施,讓技能檢定業務更臻完善。(法規修正條文,請至下列網址查閱或下載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2017-10-03第023卷第189期)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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