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訂定「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強化公路作業安全
- 更新日期:2025-10-17
近年國道及快速道路緩衝車被撞事故頻傳,為防止公路施工區遭外車突入或追撞造成職業災害,勞動部前邀集交通部及其所屬高速公路局、公路局共同研商,並於本(114)年10月14日發布「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建立緩衝車使用、駕駛管理及防撞應變等作業安全規範。
勞動部表示,緩衝車是一種特殊的特種車輛,用於保護道路施工人員、設備和後方車輛的安全,通常被設置在道路養護、施工或事故處理現場,其車尾裝有吸能模組,能在發生追撞時吸收撞擊能量,大幅減輕施工人員傷害。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110年至112年間,國道施工車輛事故共發生237件,造成9死93傷,其中施工人員死亡5人、受傷8人,多數事故肇因於未設置或未正確使用緩衝車,顯示加強緩衝車防護作業安全之必要性,因此特別訂定本指引,重點如下:
一、事前風險評估:雇主於使用緩衝車前,應就工作環境及作業流程進行風險評估,並依道路速限、交通流量與作業型態規劃防護距離及交通管制設施。
二、設置與使用規定:緩衝車應設於車流上游側,全程開啟警示燈具及警示標誌,並隨作業進度同步移動。內外側車道如路肩不足,應封閉車道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三、防止車輛突入:日間封閉車道逾2小時或夜間逾1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與確認;必要時應設置電動旗手與聲音警報裝置,加強警示來車。
四、駕駛人員管理:緩衝車駕駛須具備合法職業駕照,並接受職業安全教育訓練外,雇主並應落實勤前教育及行前檢點,以及事前危害告知。
五、緊急應變與事故通報:雇主應建立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演練,緩衝車遭撞擊或設備異常時應立即通報、記錄及檢討。
勞動部呼籲,在國道及快速公路施工風險極高,施工單位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及交通相關法規採取交通維持及現場安全設施外,使用緩衝車時並應依本指引執行防護措施,同時也提醒用路人遵守速限及保持安全距離,並配合施工管制,共同維護工作者及自身安全。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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