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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相關問答Q&A

  • 更新日期:2025-09-24

一、 整體面

Q1:有關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詳細資訊為何?
答:《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的詳細資訊,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規與相關解釋令,本部刻正積極研訂中,完成後就會陸續置放到本專區。

Q2: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修正什麼?何時開始施行?
答:本次新制內容主要為「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規劃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期間仍有8成薪資補貼;以及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於115年1月1日方案正式上路。

Q3:為什麼不能立刻實施?此次修正涉及哪些法規?
答: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本部勞工保險局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亦須相應調整,刻正全力積極辦理中。

二、 彈性育嬰留職停薪

Q1: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怎麼申請?有津貼嗎?
答: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6成津貼及2成薪資補助。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請假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津貼及薪資補助。

Q2:如果已經領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可以請新制的30天嗎?如果已經請滿2年的育嬰留停,是否還有再多30天?
答: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以日請休,合併不超過30日,計入最長2年期間計算。即使育嬰津貼已經請領完畢,若還在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期申請區間,可以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

Q3:有規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於幾日前提出嗎?
答:為了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性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前1日向雇主提出申請。

Q4: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以日請的期間是否計入年資?是否影響特休? 答: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由於此次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政策是將原有的制度彈性化,即便以「日」申請,本質上仍為留職停薪,因此,該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在計算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的工作年資時亦同,因為留職停薪是勞雇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勞動契約的履行,期間「得」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仍可以優於法令規定,也就是說,可以將以「日」為單位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併入計算工作年資,實務上,也有公司行號給予優於勞基法規範特休假的案例。

Q5: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以日請的期間是否得影響獎金及福利?
答:受僱者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需個案事實釐清判定,可敘明個案詳情逕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洽詢。或可諮詢以下免費法律服務管道: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1A6417117CA20D98&sms=31B6C0BAB6E11488&s=F1E0AAE71D2655B1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labor-law-consultation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60&s=1428528&utm_source=chatgpt.com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363248/post?utm_source=chatgpt.com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69&utm_source=chatgpt.com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29690B60441433D1&s=0CD6DE83B6F718F5&utm_source=chatgpt.com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https://labor.e-land.gov.tw/Default.aspx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
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s=260115&utm_source=chatgpt.com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
https://service.miaoli.gov.tw/FAQTable.aspx?n=1838&utm_source=chatgpt.com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
https://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data_id=24868&topsn=4827&utm_source=chatgpt.com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
https://welfare.nantou.gov.tw/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https://www.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4&s=449136&utm_source=chatgpt.com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
https://ly.cyhg.gov.tw/Default.aspx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EC690F93E81FF22D&s=3EECC2DBDB9916F5&utm_source=chatgpt.com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https://taisoc.taitung.gov.tw/WebSite/Service/serviceDetail.aspx?id=QTLYd5kQ12U%3D&menuid=lW%2BfKiAxClc%3D&page=1&utm_source=chatgpt.com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
https://sa.hl.gov.tw/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
https://dep-labor.hccg.gov.tw/ch/index.jsp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884.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https://social.chiayi.gov.tw/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https://www.penghu.gov.tw/society/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https://social.kinmen.gov.tw/
連江縣政府民政處 :
https://www.matsu.gov.tw/chhtml/index/371030000A0001
列出各縣市的免費法律諮詢連結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勞動部委託)
ht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9

Q6: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適用對象是否包含軍公教?
答:本次「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放寬育嬰留職停薪30日可以按「日」申請,以及家庭照顧假7日,可以以「小時」申請。因為軍公教人員均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適用,所以本次有關放寬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規定部分,該等人員皆可適用。

Q7: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針對雇主有哪3項配套措施?
答: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推出相關配套措施,第一,給予小、微型友善企業獎勵支持;給予中大型企業,優於法令措施,列為工作與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並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第二,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第三,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一點彈性空間,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

Q8:勞工請休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雇主有哪些獎勵措施?
答:
1. 考量企業多為小微型企業,30人以下事業單位逾97%,為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針對未滿30人小微企業之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
2. 另外,將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表揚並肯定企業針對員工需求,提供友善育兒措施。勞動部並透過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能更全面地了解企業所營造對員工的友善職場,將有利企業尋才留才。

Q9:未滿30人小微企業「1,000元/日」怎麼發?未滿30人如何定義?
答:目前申請流程正在建置中,將會陸續在本部官網中公布。

三、 家庭照顧假新制

Q1:新制上路家庭照顧假怎麼請?如7天已經用完怎麼辦?會扣全勤獎金嗎?
答: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Q2:新制上路家庭照顧假只能照顧小孩嗎?什麼情況下適用?請假單位為何?
答:家庭照顧假之規定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重大事故」之定義,不另加以定義,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如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事實,雇主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給予家庭照顧假。另,家庭照顧假如已請完,發生有照顧家人需要請假時,可以家庭照顧事由向雇主請剩餘7天的事假,同樣可以以小時為單位請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9-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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