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介紹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並取得永久居留者,或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有右列情形者,得提早請領退休金(1)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等之一次失能給付、(2)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3)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惟符合得請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給付之程度者。→相關網頁連結: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及試算」(連結網址:https://www.bli.gov.tw/0012942.html)
為利勞工及早規劃退休經濟,建置「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連結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trial供勞工預估未來可能累積的退休金。該試算表可依勞工個別情況,自行輸入薪資、預估投資報酬率、薪資成長率、提撥率、工作年資等假設條件,試算出退休金,其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退休金時,仍以個人在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累積的總金額為準。
2.勞工得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不受扣押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勞工依該條例請領之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件,存入於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工申領退休金欲依上開規定開立專戶者,先洽勞保局後,持勞保局函復公文,至土地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並將專戶存摺影本傳真或寄回勞保局,由該局將退休金匯入該專戶。辦理細節,請洽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