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
- 更新日期:2023-12-06
- 商港服務費係為促進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而收取,交通部依商港法第12條訂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該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由該年度收取之商港服務費提撥千分之五,交由本部運用於提升港口相關工會人力服務品質之相關事項。
- 本福利專款之運用係以提升工會會員人力服務品質為目的,而人力服務品質之提昇,包括教育訓練、工作安全及所得保障等面向,是以,本部據以訂定「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本專款之運用範圍,包括:教育訓練、急難救助、職災保險或慰問金、退休補助及員工福利等項目。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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