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經費補助
- 更新日期:2022-08-19
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已設置者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百分之八十,另針對僱用員工99人以下者優先補助,並提高補助上限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相關經費補助規定、申請書表及辦理資訊等,本部已建置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歡迎多加利用。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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