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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 更新日期:2023-10-02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據此,勞動部積極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本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針對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者,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之定義
1.哺(集)乳室:為雇主設置供受僱者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
2.托兒設施:為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
3.托兒措施:(1)、雇主以委託方式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 (2)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3)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經費補助
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已設置者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百分之八十,另針對僱用員工99人以下者優先補助,並提高補助上限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相關經費補助規定、申請書表及辦理資訊等,本部已建置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歡迎多加利用。

輔導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勞動部針對有意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之事業單位,提供免費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專家諮詢輔導服務,安排專家針對法令規定、空間規劃、設施設備、與立案托兒服務機構簽約等相關問題,進行面對面諮詢輔導,提供評估建議及相關資訊,有需求之事業單位,請撥打02-3343-1118,另活動相關訊息及申請書表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

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為提供事業單位及民眾更多有關企業辦理員工托兒服務與哺(集)乳室相關資訊,本部已建置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歡迎多加利用。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21-11-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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