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如颱風)發生時或過後,勞工因照顧家人、整理家園等因故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應如何請假?已請特別休假可否銷假?若已無假可請該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2026-04-23
| 問題 | 天然災害(如颱風)發生時或過後,勞工因照顧家人、整理家園等因故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應如何請假?已請特別休假可否銷假?若已無假可請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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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一、天災期間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者,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不影響全勤)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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