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事業單位要訂工作規則?一定要訂嗎?
- 更新日期:2022-02-17
問題 | 為什麼事業單位要訂工作規則?一定要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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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若雇主違反此項義務時,依照同法第7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處雇主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並依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至於僱用勞工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如訂有工作規則,仍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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