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一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 更新日期:2024-01-04
「一百十一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業經本部於110年10月20日以勞動關1字第1100128448號令訂定發布,請各薦送單位於110年12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其他方式寄送者,應附寄件日之相關證明),依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詳如要點附件),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一式10份)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部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有關上開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留存需要,請自行備份。
另為俾利彙整各模範勞工參選資料,請各薦送單位於寄送上開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時,併同將填寫完畢之「中華民國11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表格電子檔電郵至本部勞動關係司。
承辦人:曾先生
電話:02-85902821
傳真:02-85902814
電子信箱:AQ1670@mol.gov.tw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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