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
---|---|
答案 | (1)受僱者(勞工)其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時(後)須其親自照顧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2)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3)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受僱者適用之事假規定辦理。 (4)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5)勞工如已請畢家庭照顧假,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
相關主題 | |
相關檔案 |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 分類: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
- 最後異動日期: 107-07-24
-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 103-12-08
- 點閱次數: 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