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答案

(1)受僱者(勞工)其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時(後)須其親自照顧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2)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3)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受僱者適用之事假規定辦理。

(4)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5)勞工如已請畢家庭照顧假,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2-08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