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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明(105)年調整,平均費率維持0.22%。

勞動部於104925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明(105)11起施行。調整後之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與現行平均費率相同,均為0.22%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兩種,每3年調整一次,由該部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本次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適用行業別仍維持現行55種行業分類,至費率調整係依過去3年職災保險給付金額、投保薪資總額等資料,透過精算方式釐定適用費率,本次「上、下班災害費率」為0.07%,較現行微幅上升0.01%;「行業別災害費率」部分,最高為0.92%(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及黏土採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最低為0.04%(研究發展服務業等4個行業),平均費率為0.15%,較現行調降0.01%。若將上開兩種費率加總(0.07%+0.15%),則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為0.22%,與現行平均費率呈現持平。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係採取經驗費率,即風險較高行業,負擔較高保費,反之,風險較低者,負擔較低,並定期檢討調整,以符合行業經濟活動現況及確保費率之公平性。預估修正後,受僱勞工部分,因其保費均由雇主負擔,故雇主保費每年約增加1.8億元,至於職業工會勞工,其自行負擔部分,每年約增加7,000萬元,政府補助金額則約增加4,700萬元。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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