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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及社會、學校、學生及身心障礙者權益,勞動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人數」。

勞動部今(925)日發布令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人員,參加勞工保險且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1/2者,得不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項規定之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附帶條件為要求學校應徵詢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兼任助理的意願,並且優先進用。

勞動部日前與教育部同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學校兼任助理分為勞動型及學習型,以保障學校內兼任助理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之勞動權益。依身權法規定,對新增勞動型兼任助理的學生,學校應依比率增加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然兼任助理本質為學生,是一群具有學習及訓練特殊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員,且實務上學校面臨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不足的問題,強制要求學校符合法定進用比率人數,事實上難以做到,為協助學校解決困境,並且避免影響學校進用校內學生兼任助理的人數,勞動部於10491日徵詢法律學者意見,認為現階段修法恐怕緩不濟急,建議採令釋身權法第38條第3項方向辦理,未來將朝修法方式進行;勞動部法規會已於93日討論後,贊同先以令釋方式為之。

勞動部於104915日邀請身心障礙等相關團體討論,團體皆認同勞動部將學生兼任助理全面納保及維護勞動權益的精神,但同時主張應顧及身心障礙學生的工作權。

為顧及社會、學校、學生及身心障礙者權益,勞動部發布令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項所定『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每月1日參加勞保人數為準』,該每月1日參加勞保人數之計算,不計入專科以上學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參加勞保,且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1/2者」,同時要求學校以下作法,擴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一、勞動部令釋參加勞保之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權法第38條第3 項之員工總人數,同時要求學校每學期應逐一徵詢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並填具「專科以上學校優先徵詢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意願調查表」,對有意願者優先進用,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勞動的機會,相關人數需每月10日前彙送勞動部統計。

二、依身權法第38條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勞動部統計1047月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應進用身心障礙者1,524人,實際進用1,824人,超額300(超額比率19.69%),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應進用身心障礙者623人,實際進用1,090人,超額470(超額比率75.44%),勞動部將鼓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提高定額進用比率到4%,以增加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

三、勞動部將與大專校院合作,鼓勵學校設置庇護商店、庇護農場等不同類型的庇護工場,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就業力及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

四、勞動部將與各大專校院合作,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協助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兼任助理相關諮詢評估或職務再設計等需求。

勞動部表示,採令釋方式排除學生兼任助理計入定額進用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人數是顧及社會、學校、學生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決定,未來將朝修正身權法方向來規範學校。勞動部為擴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目前以鼓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提高進用比率,未來修正身權法時將納入考量。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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