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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勞工工作年資滿15年者,得選擇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更靈活規劃退休生活。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第24條、第46條及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勞工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並同時提高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罰上限由原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預估有632萬餘勞工受惠。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僅得請領月退休金。考量社會經濟情勢及因應勞工對於退休後有不同的規劃與需求,爰修法開放勞工得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使勞工請領退休金方式更具彈性,並能自主、靈活規劃退休生活。此外,配合《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第79條雇主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之罰則規定,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8條,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由原處罰上限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勞動部說明,相關修正條文俟總統公布後即可據以施行,將可進一步增進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確保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1-0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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