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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部願就各項勞動議題及《勞基法》的誤解, 積極與外商說明與溝通。

  • 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歐洲商會發表2017白皮書,公開支持我政府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法案推動「11休」,並對勞動條件、外籍專業人士留臺服務等之建議,勞動部至為感謝。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周休二日」修法草案,現於立法院審議中,並已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勞工國定假日12天)作為配套。勞動部將加強對修法草案內容之說明與溝通,以期儘速完成修法。有關工時之規範,應充分考量勞工的健康及福祉,以避免勞工因過勞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實務上,基於考量公眾生活便利、短期性特殊工作等因素,甚難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故而允許3類特殊情形得為例外,並以事前徵得勞工同意為前提。而歐洲商會舉例之員工從臺灣搭飛機出國到歐洲執行職務,即屬「71」之例外情形。

 

另經核准在臺工作之外國人,均享有「國民待遇」,適用國內相關法規,並無因其身分而有不平等的對待。另外,為營造友善外籍人士來臺工作條件與環境,勞動部將修法使取得永久居留外國人可免除申請工作許可,並放寬外國專門技術人才之配偶得從事兼職之專門技術工作,並檢討僑外生工作配額評點制簡化申請文件。

 

有關歐商白皮書所提,勞工如因短期出差而在國外執行職務,導致須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必要者,已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6條之「71」規定的限制;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勞動部已著手修法,讓取得永久居留外國人可免除申請工作許可,另放寬外國專門技術人才之配偶,得從事兼職之專門技術工作,並檢討僑外生工作配額評點制簡化申請文件。勞動部表示,感謝各外商所提建議,並願意持續與商會及所有會員,就勞動議題進一步說明及溝通,建構友善合宜勞動環境。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1-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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