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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重視勞工團體訴求,將審慎研議與處理。

勞工團體在五一勞動節提出「各行各業全面適用勞基法」、「禁止勞動派遣」、「勞保年金維持現制」、「工時工資全面保障」及「勞動三權完整保障」等5項訴求,勞動部對此表示,政府長期致力改善勞工工作與生活品質,並積極維護與保障勞動者之權益。對於勞工團體所提訴求,一定會秉持開放的原則,保持溝通暢通,妥善並審慎研議與處理。

 

「各行各業全面適用勞基法」訴求:勞動部歷年來陸續針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及人員,採分階段、逐業逐類檢討,已陸續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等行業適用《勞動基準法》,迄106年4月底,受僱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比率達95.1%。對於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勞動部將配合衛生福利部補充人力及配套措施期程,辦理相關法制作業。另所提公私立各級學校各類編制外工作者(包括代理、代課教師)、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勞動部歷來極為重視與關注,惟因各界尚有不同意見,未來仍將持續溝通,以凝聚共識。至於建教生、從事替代役工作的役男之權益部分,該等人員於實習(或產學合作)期間或替代役第三階段與用人單位間,如具有僱傭關係者且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即適用該法相關規定。

 

「禁止勞動派遣」訴求:為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及降低企業使用派遣之意願,勞動部曾於103年2月12日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惟因部分條文各方仍有不同意見,行政院保留未完成審查程序。為建構完善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勞動部仍將持續蒐集勞動派遣相關對象之意見,並強化與勞雇團體溝通,以達凝聚最大立法共識。於該草案完成法制化前,為確保派遣勞工之工作安全及性別平等保障,勞動部已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明訂要派單位負共同雇主責任。另亦訂定《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等相關行政指導,持續辦理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對於違反勞動法令之派遣事業單位,立即依法進行裁處,並令其限期改善,以維護派遣勞工權益。此外,對於公部門派遣勞工權益保障部分,勞動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組成派遣工作圈,透過定期辦理抽訪或員額評鑑,持續要求公部門善盡照顧責任、提供申訴機制及監督派遣廠商依勞動法令辦理派遣勞工權益。

 

「勞保年金維持現制」訴求:考量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化趨勢,未來領取年金給付者愈多,繳納保費者愈少,已逐漸削弱勞工保險世代互助之功能,為利制度長遠發展,確保每一世代勞工皆能安享退休生活,確有推動年金改革之必要。所提透過稅收建立基礎年金及勞工年金基本保障部分,因涉及全體人民權益、國家整體財政及稅制改革等問題,勞動部將配合行政院整體規劃審慎評估。

 

「工時工資全面保障」訴求:105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之《勞動基準法》係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並提升特別休假日數,讓勞工的特別休假可以「看得到、吃得到」,以強化相關權益之保障。另對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勞動部亦將賡續檢討該等工作者之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此外,為加強勞工基本生活保障,106年度將於第三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由勞、資、學、政四方委員共同審議基本工資。

 

「勞動三權完整保障」訴求: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工會法》雖對勞工團結權有相當程度之開放及保障,惟勞工於行使團結權過程中,仍發生規範與實務運作落差之情形。為積極研修《工會法》相關規範,勞動部105年已辦理20場次「研商工會法修法座談會」,並輔以問卷蒐集各界意見;106年將持續辦理《工會法》修法座談會,加強與勞雇團體溝通,待形成修法共識後,據以擬定修法草案。在完成修法作業前,仍會持續辦理工會會員及幹部之專業知能教育等,以強化工會實力,達到保障勞工權益;另辦理補助工會協助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達到提升工會組織率之目標。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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