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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勞動節」休(補)假相關疑義問答

  • 更新日期:2026-04-14
問題 5月1日「勞動節」休(補)假相關疑義問答
答案

Q:勞工於5月1日勞動節出勤,工資如何發給?
A:
1.5月1日「勞動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2.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於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者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屬延長工作時間,延時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覈實給付。
3.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5月1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後,得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拒絕加給出勤工資。

Q:5月1日適逢星期六,如何給假?
A:如該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一日,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Q:勞工如何申訴?
A:勞動部提醒,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權益。

Q:公務機構及公私立學校,哪些工作者可以於5月1日休(補)假?
A:依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勞動節改為「全國性」國定假日,不再僅限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因此,公務機構及公私立學校所有軍公教人員,均可放假1日。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6-09-2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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