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特定對象(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等)的青年及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有什麼就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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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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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
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可洽本署所屬各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其興趣參與就業促進課程、職涯探索、職場體驗等活動。參與職場體驗可發給職場體驗津貼,半日(3小時)可領取750元,每年最高可領取4萬5000元(180小時),後續還可以參加職業訓練、就業諮詢及就業媒合服務等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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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身心障礙青年如有就業協助的需要,可洽各地方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由職管員提供諮詢輔導,並依青年的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並視需要連結訓練或服務資源以協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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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津貼
特定對象(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等)青年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可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向就業服務員辦理求職登記,於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得推介從事臨時津貼工作,領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最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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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特定對象(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等)失業青年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可親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就業服務員提供個別諮詢與輔導,並依青年的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評估推介到事業單位或民間團體進行職場學習及就業適應,以最低工資補助90日至180日的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