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企業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
- 更新日期:2025-04-02
公告勞動部補助企業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114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依據:勞動部補助企業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下稱要點)第3點及第4點。
二、補助對象:依工會法成立且應成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之企業工會,並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課程者。
三、公告事項: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旨案教育訓練經費補助者,應依主旨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 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
2、經費預算表。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名冊,及依工會法第31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4、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辦理審查作業。
5、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為提升工會會員有關勞動環境及產業發展改變所衍生之就業議題及勞動權益相關知能,並使工會會員瞭解政府重要政策內容,爰依據要點第3點規定,明定114年度核心課程為「數位轉型下之工會策略與團體協商」、「人工智慧科技應用對企業勞工之影響與因應」、「數位科技發展下的勞動保障與職場安全」、「淨零排放與公正轉型對勞工權益之影響」、「企業智慧化對就業市場之衝擊與策略」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政策課程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制度」、「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重大勞動政策」、「性別平等」、「職場平權」、「反詐騙宣導」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勞動權益影片可參考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影音教材。另課程內容及節數規定一覽表如附件。
五、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本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與「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及「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之工會教育補助,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七、有關「勞動部補助企業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下方檔案連結下載。
承辦人:吳小姐
電話:02-85902820
E-MAIL:100499828@mol.gov.tw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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