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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1期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受理申請。

  • 更新日期:2023-12-26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部113年第1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2月29日止,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依勞動部訂定之「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另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明(113)年1月25日及1月31日分別規劃辦理實體與線上說明會各1場次,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雇主,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3年第1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13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郵寄至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3-12-2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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