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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度勞工合作備忘錄 勞動部今送請立法院查照

  • 更新日期:2024-04-03

臺印度勞工合作備忘錄已於113年4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勞動部依條約締結法規定,在今(3)日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同步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MOU文本內容,供社會各界查閱周知;另後續將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對於未來引進印度移工應有的認識、準備及配套措施,以及引進方式等重要議題共同討論,促進社會對話。

 

勞動部說明,簽署備忘錄是合作的第一步。備忘錄是雙方合作協議架構,內容共有13條,包括:開放行業及人數由臺方決定、印度方應保證印度移工遵守臺方法規、雇主及勞工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印度勞工健康檢查、勞資爭議依我國法律解決、保障印度勞工在臺權益、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共組聯合工作小組等。備忘錄簽署後,雙方還需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並在我國既有開放移工從事行業範圍下,討論初期開放行業別、人數、語言與專長技能及招募引進方式等執行細節,勞動部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審慎研議,在維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國人就業的前提下,視我國雇主需求與印度磋商。

 

勞動部表示,社會各界十分重視與印度發展合作關係,也關心臺印度文化差異及適應包容等議題及準備。勞動部後續將召開諮詢會議,對於未來印度移工引進方式等重要議題,以及準備與配套措施,邀集臺灣及印度專家學者、投資印度臺商代表、熟悉印度的研究協會、產業及家庭雇主團體、移工團體、人力仲介團體等共同討論,廣泛蒐集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並就不同意見或疑慮促進社會對話與釐清,各項意見將作為印度移工引進的規劃參考。

 

勞動部強調,增加印度移工為新來源,只是增加雇主多一個選項,並由雇主自行決定來源,不會因此擴大移工開放的行業及工作,且在就業機會以國人優先的前提下,雇主必須先在國內招募本國勞工有不足時,才能申請引進移工,不會影響國人就業、薪資及勞動條件。

 

勞動部會採循序漸進、務實辦理的原則,妥善規劃後續工作並完成相關配套,並依立法院審查備忘錄的結果,待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才會依法公告印度為新增移工來源國,並由雇主依個別需求自由選擇來源,且將參考其他國家引進印度移工模式,優先以具備一定學經歷、英文能力佳之印度勞工為對象,初期採小規模試辦方式引進,定期檢視開放成效,再滾動檢討漸進調整。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4-04-0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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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_「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影本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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