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年元旦上路 優化外國技術人力制度 製造業加薪本勞增給移工名額
- 更新日期:2025-12-31
為因應少子化、高齡化所帶來的勞動力結構挑戰,勞動部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相關法規自115年元旦起實施,透過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給移工名額、擴大外國技術人力來源可自海外引進及鬆綁留用限制等措施,協助企業穩定人力結構,同時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成長與就業權益。
建立外國技術人力專屬法規 制度清楚分流管理
勞動部說明,現行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專案核定之外國人工作項目,包括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中階技術工作及旅宿服務工作等,其工作資格、雇主申請條件、聘僱管理及核配比率等事項,長期與一般藍領移工共同適用相關審查標準及管理辦法。然而,這些外國人在工作資格、工作年限、生活照顧管理及銜接移民制度等面向,與移工不同,有必要建立獨立明確的管理規範。
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訂定的「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並配合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等多項法規及相關公告與令釋,以利制度清楚分流與有效管理。
新增旅宿商港裝卸業 加薪本勞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在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上,原「中階技術人力」調整名稱為「外國技術人力」。除原本在台工作滿6年的資深移工及具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外,進一步開放由海外直接引進,擴大人才來源。技術工作業別亦同步放寬,除原有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看護、漁撈、雙語翻譯及廚師等職類外,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及可自海外引進「旅宿技術人力」及「商港碼頭技術人力」,以回應產業實際需求。
本次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將透過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專責處理引進跨國勞動力招募及測驗相關事宜,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打造公平友善跨國勞動力引進環境。
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管理規範 提升工作權益與留任意願
勞動部說明,本次法規修正將同時鬆綁技術人力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健康檢查等規範,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以提升勞動權益,未來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由義務照顧責任轉變為勞雇雙方合意協調,打造多元友善的社會,賦予更多生活自主權,以提升在台工作的穩定度與留任意願,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另針對已在臺逾3年之外國技術人力將適度減少健康檢查頻率,僅需於每次申請聘僱時完成聘僱時健檢即可,本次放寬免除聘期內定期健檢規定,惟外國技術人力如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及多元陪伴照顧技術工作者,仍需每3年定期進行胸部X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
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 外國技術人力全面放寬留才上限
勞動部指出,為了讓製造業補足基層人力需求,暨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新增製造業移工附加名額核配機制。在既有3K5級制(10%至35%)及Extra制(附加就業安定費提高5%至20%,上限40%)規定下,製造業雇主為其聘僱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即可在現有核配名額外多聘一位移工,最高額外增加勞保投保人數10%,總上限由原本40%提升至45%。
製造業雇主得將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全數留用,製造業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25%放寬至100%,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惟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仍不得超過總員工50%,以維持人力結構平衡。
勞動部表示,本次相關法規公告及修正以「本勞權益優先」、「強化人力素質」、「擴大用人留才」及「強化政府效能」等四大原則,透過制度調整,在穩定國人就業的前提下,積極補充產業所需勞動力,協助企業永續經營,同時確保本國勞工權益,打造更具競爭力與韌性的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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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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