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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因腸病毒疫情在家之孩童,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家、事假或特別休假
為照顧因腸病毒疫情在家之孩童,如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上述規定請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
另,勞工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1年內合計可請14日。如勞雇雙方協商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以排定特別休假方式處理亦可。
上述相關給假規定,應足夠勞工運用,以資因應。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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