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領取人數突破37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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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自39年開辦迄今,領取人數已突破370萬人,其中請領一次給付者有312萬5千餘人,累計核付金額高達2兆2千餘億元;另老年年金給付自98年開辦迄今,領取人數達57萬7千餘人,累計核付金額2千2百餘億元。隨著被保險人薪資水準提高,每件老年給付平均單價也逐年提高,至103年7月底止,老年一次給付平均每件單價從開辦初期10年平均每件2千餘元,現已增加至每件125萬餘元,而老年年金給付每人每月平均領取金額從開辦時1萬2千餘元,增加至1萬5千餘元。
勞工保險於民國39年開辦當時,為照顧被保險人晚年生活,訂定了「養老金」,請領條件為男女被保險人均需參加保險至年滿60歲退休始得請領。民國47年「養老金」改為「老年退休費」,並增列被保險人為坑內工作之勞工並在坑內工作合計滿5年者,於年滿55歲退休即得請領。民國68年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始改用現行「老年給付」名稱,並開始區分男女被保險人之請領條件不同,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保險年資滿1年退職得請領之,另男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暨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0歲,保險年資滿10年者,可請領減額老年給付。民國77年勞工保險條例再次修正,廢除上述減額老年給付的規定,改為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另增加在同一投保單位工作加保滿25年退職,及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民國90年12月19日再度放寬老年給付條件,在不同投保單位工作加保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可請領。
此外,民國98年放寬老年給付請領時效,被保險人不論已退保幾年,其曾參加保險的年資,均可於年齡達法定請領年齡時請領老年給付。又由於國人平均壽命逐年提高,以往採取一次給付性質的老年給付,漸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所需,同年實施勞保年金制度,提供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不同種類的年金保障,老年年金給付成為勞工退休後長期生活的經濟保障,被保險人只要參加保險年資滿15年,年滿60歲時(註),可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也可依個人退休規劃而選擇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或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勞保年金制度施行5年餘,被保險人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者佔全部老年給付案件近8成,已獲得多數被保險人的肯定與支持。
歷年來老年一次給付人數和金額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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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年) | 請領人數 | 給付金額 |
39年至49年 | 4,543 | 1,106 萬元 |
50年至58年 | 21,355 | 1億9,843萬元 |
59年至68年 | 71,700 | 32億8,688萬元 |
69年至78年 | 222,662 | 399億1,083萬元 |
79年至88年 | 815,982 | 3,465億2,317萬元 |
89年至97年 | 1,302,623 | 1兆2,341億9,131萬元 |
98年 | 153,058 | 941億8,546萬 |
99年 | 88,431 | 764億3,819萬元 |
100年 | 85,334 | 772億7,936萬元 |
101年 | 157,794 | 1,767億6,780萬元 |
102年 | 144,809 | 1,588億8,292萬元 |
103年(1-7月) | 56,954 | 593億5,197萬元 |
歷年來老年年金給付人數和金額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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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年) | 請領人數 | 累計給付金額 (含續領金額) |
98年 | 65,943 | 64億2,572萬元 |
99年 | 53,682 | 149億9,669萬元 |
100年 | 71,638 | 259億1,150萬元 |
101年 | 132,452 | 427億5,568萬元 |
102年 | 181,544 | 802億4,430萬元 |
103年(1-7月) | 71,887 | 584億3,551萬元 |
註: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自107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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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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