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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保險費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10%計算,請投保單位自是日起以新費率計收應繳之保險費。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及勞動部103年9月15日勞動保1字第1030023733號函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0%。又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所以104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實收9%。

       勞保局說明,為即時通知並方便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已隨同103年10月份繳款單(11月底寄發)通知所有勞保投保單位費率調整,並夾寄104年度適用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投保單位自104年1月1日起以新費率計收應繳之保險費,另該表已置放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勞保局表示,目前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採「漸進微調費率調整機制」,此係97年7月通過勞保年金制度時即已明定之配套措施,為了提供更好的給付條件,必須調高保險費,才能使勞工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照顧廣大勞工,雖然保險費率調整後,勞工及雇主每月負擔的金額會增加一些,但是勞工卻可以獲得更周全的保障,讓努力打拼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達成勞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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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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