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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各大學應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前提,規劃兼任助理制度。

面對部分大專校院以兼任助理需納勞健保為由,刪減部分兼任助理聘用名額,造成學生權益受損情形,勞動部表示,由於過去教育現場並未明確區分學生所從事研究、教學或行政協助行為是「學習」或「僱傭」,以致多有申訴與爭議。為導正此一現況,勞動部與教育部歷經二年多邀集學校及工會代表等進行多次討論後,在取得各方最大共識下,於本(104)617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提供學校、學生及各行政機關,於判斷「學習」或「僱傭」兼任助理型態之參考依據。

勞動部表示,自100年起即陸續受理學生申訴勞動權益受損案件,為保障學生勞動及學習相關權益,勞動部立即展開相關溝通協商會議,邀集教育部、學校團體、學校代表、教師團體、工會、學生代表及學者專家等,共同參與訂定完成勞動與學習面向之指導原則。為有利學校調整104學年之相關兼任助理制度,勞動部與教育部於103年度學期結束前(104617),發布相關指導原則,其目的為提供學校於學期開始前,有充分時間與工會或學生代表進行溝通取得共識,並依據上開原則對其內部規範措施進行盤點及改善,以保障學生兼任助理之勞動與學習權益。

勞動部強調,學校雇用學生從事研究、教學或行政工作,即應簽署勞動契約,保護兼任助理之工作安全及健康。勞動部目前刻正依個別學校需求,安排研討及座談活動,俾利學校瞭解受僱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措施。另對於學校所提出兼任助理低薪高保造成學校財務負擔部分,目前依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設有一定之上、下限金額。部分工時勞工之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相較於無工作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之月投保金額18,282元,及職業訓練機構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下限13,500元,如再調降其下限等級,將發生給付保障失衡與不公平現象。另按勞保年金給付採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且加保期間均得累計年資併入計算年金給付。如再調降該下限金額,將產生「低繳保費、高領給付」之不合理現象,影響勞保財務之穩定。

勞動部再次呼籲各校,在規劃「學習」或「僱傭」兼任助理時,除應配合勞動部與教育部指導原則,明確檢視兼任助理之內涵外,更應本於照顧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之立場,與工會、學生或教師代表積極溝通,避免衍生相關爭議,並取得學習與勞動權益間之平衡。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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