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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自即日起受理本(109)年各項工會輔導及獎勵措施, 促進工會組織發展。

為營造籌組工會的友善環境,並為強化工會協商實力,勞動部已開始受理新成立工會獎勵金、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輔導籌組工會及補助工會辦理教育訓練之申請,期能提供工會相關資源,有助於工會會務正常運作發展。

 

勞動部說明,工會在籌組及成立之初常面臨資訊不對等或工會幹部不明瞭工會運作上的困境,且從過往勞工籌組工會之經驗來看,工會成立初期,往往因資源不足,導致勞工不願加入工會及會務無法有效運作之情形。因此,勞動部展開推動協助組織工會三部曲,分別在勞工組織工會前、籌組中及組織成立新工會後,提供勞工各種補助及獎勵措施。以去(108)年為例,有6家工會組織運用勞動部輔導措施,協助勞工成立新工會,有7家新成立之工會透過該部補助經費辦理會員勞工教育。另外,醫療產業、科技製造業以及金融保險業之勞工,在該部協助措施下,成立了6家企()業工會。勞動部表示,凡是對組織工會有正向助益的措施,該部皆會持續辦理,希望以全方位的輔導網絡,協助新成立工會穩定運作,發揮工會功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了肯定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為會員爭取權益提升勞動條件所付出的努力,勞動部自105年訂定「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依簽約內容核發獎勵金,最高可達新臺幣30萬元。去(108)年度工會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計70件,核發獎勵金額達新臺幣1100萬元。其中有54件包含利潤分享條款或優於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佔簽訂團協比率為77%,相關條文內容如「甲方以公司年度定義淨利提撥10%,作為員工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依公司當年度的稅前盈餘提撥15%作為當年度「績效考核獎金」的總發放金額」等。勞動部表示,勞工組織工會,能順利簽定團體協約,讓會員享有更優勞動權益,為該部重要施政目標。今(109)年,該部對於勞資雙方透過高度自治的和諧勞資關係,努力促進員工權益簽訂團體協約,會持續提供各項鼓勵措施。

 

勞動部最後提醒,符合補助資格的工會,可於「勞動部網站—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下載相關申請表格;另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可立即向該部申請,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網站/業務專區(勞動關係)」下載。如有相關疑義,亦可電詢勞動部 (電話:02-8995-6866)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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