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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內政部75年5月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 更新日期:2021-11-03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業經本部於105年6月29日以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廢止,並自10581日生效。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6-07-0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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