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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於今(30)日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預告期間60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明(108)129日前提供勞動部。

    我國對於勞工工資最低標準之保障雖以「基本工資」名之,實與世界各國所定之「最低工資」無異。但考量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位階終屬法規命令,為使相關制度更為健全,有必要立法建構最低工資制度,強化審議程序,並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以保障勞工權益。

    為了使法案內容更符合社會期待,勞動部陸續召開座談會及公聽會,蒐集勞資及相關機關團體、專家學者意見。經通盤考量各界意見及我國國情後,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如附件),內容共16條,草案重點如下:

  1. 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並明定審議會應定期於每年第3季召開,藉由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2. 定明審議會議事規則,包含會議門檻及議決方式。議決方式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方式作成決議。並明確規範審議會擬訂之調整結果,後續相關的核定程序與期程,以及經行政院退回審議會再行審議的重審機制,以消除外界對最低工資調整的不確定感。
  3. 為讓審議機制及調整指標制度化,定明應參採及得參採之指標。將各界較具共識的「消費者物價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力求調整機制穩定、明確;並定明得參採指標,俾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通盤考量,力求周延。
  4. 設置「研究小組」,依調整指標,就前次最低工資實施後的影響,以及相關數據的變動綜合評估,並提出建議案,以利審議會聚焦討論。
  5. 為避免產生法律適用之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首次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金額;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並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權益。

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本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該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明(108)129日前提供勞動部。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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