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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受雇主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工受雇主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答案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29日台(82)勞動3字第41107號

  • 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乃勞動者在原雇主僱用下,在他企業從事相當期間工作之謂。
  • 本案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甲公司,被要求前往乙公司工作,但編制仍在甲公司,且向甲公司領取薪資,此即前述借調之勞動關係。勞工與甲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並未因赴乙公司工作而終止,其在甲、乙公司工作之年資,自應合併計算。
  • 勞工如在甲公司服務二十年,再借調至乙公司工作五年,其工作年資合計應為二十五年,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於申請退休時,甲公司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4-12-0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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