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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疑義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疑義
答案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6月18日台87勞動3字第022841號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所稱勞工,乃適用該法之勞工,包括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內;所稱工作年資,係溯及適用該法之前,雇主與勞工若訂有數個勞動契約;其前後契約均未間斷,勞工連續工作,僅契約更換而已,則工作年資自最初受僱之日開始起算;前後契約若有間斷,則工作年資自間斷後所成立之契約開始之日起算。但勞雇雙方若有合併計算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9-06-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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