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事業單位依法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 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事業單位依法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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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7月31日勞動4字第1010131995號函 勞工如已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未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前,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則毋庸勞工再提出自請退休,雇主即應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前經本會81年2月28日台(81)勞動3字第05213號函釋在案。勞工於退休金請求權時效消滅前,向雇主提出退休金給付之申請,雇主尚不得因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拒絕給付退休金。本會93年7月26日勞動3字第0930035707書函停止適用。 |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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