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增訂勞工得自請退休要件「由一般從業人員轉任為經理人或董事者(工作年資不限)」規定是否適法疑義?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增訂勞工得自請退休要件「由一般從業人員轉任為經理人或董事者(工作年資不限)」規定是否適法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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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28日台勞動3字第030973號函 委任之經理人或董事,非屬勞動基準法上受僱用之勞工,故其退休金不得自依法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事業單位若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工作規則中規定曾任勞工之委任經理人或董事,其屬於勞工身分工作年資之退休金由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應,尚無不可,但非屬勞工身分之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則不得自該退休準備金支應,仍應另行籌措。 |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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