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107年11月2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公布為勞工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及不堪勝任工作如何認定?
- 更新日期:2022-07-27
問題 | 勞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107年11月2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公布為勞工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及不堪勝任工作如何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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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內政部75年7月9日台內勞字第419446號函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現修正為:「…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之規定係指勞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與其執行職務具有因果關係而言。至「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應如何認定乙節,因勞工身心殘障可否勝任工作與其擔任之工作性質具密切關係,宜依個案情況認定。 |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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