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 被保險人年滿60歲,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1)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3)上開規定之請領給付年齡,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之第10年提高1 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上限65歲。
-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於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另外,符合上開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給付金額4%,最多增給20%。惟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請領年金之年齡條件者,得提前5年請領,每提前1年,減給給付金額4%,最多減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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