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外部顧客不法侵害時,應立即通報雇主;雇主須採取保護、調查與改善措施,必要時向警察機關申訴報案。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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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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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依內部管道向雇主提出申訴
職安法係課予雇主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建構行為規範、提供申訴或通報管道,及建立事件處理機制等作為之義務。另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依法應訂定預防計畫,其中包括申訴管道及處理流程等內容,勞工先依企業內部規範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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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雇主不受理或不處理怎麼辦?
雇主如未依規定落實預防責任或未依法進行調處或調查,勞工得檢附事業單位名稱(含營業據點或門市)、勞務提供地址與事件相關資訊,向當地(工作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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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法令依各該法規定辦理
職安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略以,不法之侵害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如職場涉及傷害、恐嚇、誹謗、公然侮辱等情事,應就個案可能觸犯或違反之法律(如刑法…等)事實,由司法機關依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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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哪些資源可以使用?
①事業單位有員工協助方案(EAP)者,可直接尋求EAP協助;無員工協助方案之事業單位,可洽勞動部成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各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免付費電話0800-068580),提供勞工免費心理諮商服務;②職場霸凌情事涉勞動權益損害者,可向工作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涉及訴訟、民法或刑法相關法律資源協助需求,可洽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