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作業要點暨申請公告
- 更新日期:2024-06-20
主旨:公告本部補助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0日內(112年6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依據:
勞動部補助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作業要點第3點至第5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者,應依主旨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補助期間:112年7月14日至16日。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經費預算及支用報告表。
(三)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
(四)依工會法第31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四、申請補助前,請注意遵守下列事項,以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規定而受處罰:
(一)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2.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3.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二) 前項2、3之補助案件,申請人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按,業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資料區,請下載填妥後,併附於申請文件提出,以免違法受罰)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https://www.mol.gov.tw/1607/28752/28820/28844/28848/30052/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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