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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 更新日期:2026-09-02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7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或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本部據此訂定「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按此連結另開視窗至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網頁)

 

該辦法提供法律扶助項目如下:

  1. 法令諮詢。
  2. 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
  3. 勞動事件之調解(以下簡稱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
  4. 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5-1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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