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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中之「例外」情形,勞動部絕對會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

有關曹新南先生於新聞媒體評論「勞動基準法工時放寬的可怕不只現在,更在將來」一文,勞動部澄清,對於新制規定之例外情形,絕對會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如下:

 

  • 有關「輪班換班間距」與「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雙重把關,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必要適用例外規定後,報請勞動部同意後,再經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評估相關意見後公告之。

 

  • 勞工之例假安排,仍然以七休一為原則。縱經公告指定為得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行業,仍然必須於所公告允許之「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特定情形下,始可於當週內調整例假,絕非全面放寬所指定之行業,可以無限制調整例假。

 

  • 有關輪班換班間距仍以11小時為原則,僅允許少數符合「工作具專業性,且人員進用培訓需有特定程序及期程,於法實施初期,人力一時難以因應增補」之工作特性,以及「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之特殊原因,始得適用例外規定。併附帶實施期限,於期限屆滿後,應即回歸符合11小時規定。

 

  • 經勞動部公告之行業或適用範圍,仍須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併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始得適用例外規定。

 

  • 勞動部已就「加班彈性調整」、「輪班換班間距例外調整」、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調整」建置「線上備查系統」,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之事業單位可利用該系統填報備查,並可供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掌握資訊,適時關注。

 

  • 在本次勞基法修正案自10731日施行後,勞動部已對外宣示沒有法律空窗期,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保障勞權,已研擬勞動監督檢查策略,以「檢查與宣導並行」、「加強過勞預防」為重點,並責由各地方主管機關確實執行。特別對使用彈性之事業單位,透過備查系統及相關資訊,掌握實況加強勞動檢查,以有效保護勞動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03-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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