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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撫育子女之需求,勞動部日前函釋放寬,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胞胎)之父母,可能無法由其中1人單獨在家中兼顧照顧責任,故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之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舉例而言,育有「龍鳳胎」子女之父母均為被保險人,同時於10791日至1088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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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831新聞稿附件_107年8月8日勞動保1字第1070140346號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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