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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徵人、限女性」違法之罰鍰額度過高,勞動部說明如下。

有關媒體報導「徵人、限女性」違法之罰鍰額度過高,高雄市勞工局建請中央修法。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103年,親民黨及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提案,將《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歧視之罰鍰修正,與《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之罰鍰額度一致,同為最低新臺幣30萬元,最高150萬元。

 

二、修法提高裁罰額度,目的在於降低性別歧視之發生。惟地方主管機關仍可考量實際個案,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相關規定,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衡酌增減裁罰額度。地方主管機關亦可針對轄內事業單位加強宣導,減少違法情事之發生。

 

三、目前,立法院立法委員邱志偉等人已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服務法》相關罰則,擬將最低處罰額度下修為3萬元。勞動部尊重立法院之審議。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6-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10-2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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